1·活动形式多样,安全问题被忽视。
大型活动期间,尤其是传统节假日,各种娱乐、旅游接待、探亲访友、商品促销、公益演出等活动多,部分商家为渲染气氛,会举办一些诸如大型文艺演出、艺术展演、焰火晚会等活动,这些活动人员集中、物质集中、部分活动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差,未选定合适场所,未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存在侥幸心理,履行职责不到位。
公安消防部门长期负责各类活动的保卫工作,部分同志以为经验丰富,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每次工作都差不多,不会有以外事情发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不能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深人检查,仅仅停留于表面,或者检查了没有对检查结
果进行认真分析,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即使发现了也没有严格要求主办单位进行整改,没有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在参与活动执勤过程中,往往还要协助做好巡查、人员疏散工作,分散灭火救援精力。
3·各种致灾因素增多,安全系数低。
活动期间,规模大、人数多,与其相关的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娱乐场所和交通运输等产业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部分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用火用电量猛增,甚至还出现违章用电现象。特别是一些本来就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更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身安全。而且大部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同样增加公众聚案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势必导致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